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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垫资”,就是在购房过程中,下家首付不足时,由所谓的“款服务公司”或者担保公司拿出资金,帮下家补足首付款以帮助完成购房的行为。当然,借款人要收取2%至5%的“垫款”手续费,说得通俗一点,这种“垫资”行为类似民间高利贷。

垫资施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:

1.全额垫资施工,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,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,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;

2.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,造成部分垫资施工,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为“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,于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70%”,这样实际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,对已经完成工作量的30%要形成部分垫资;

3.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,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,造成部分垫资施工;

4.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,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,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等。

工程垫资的本质是承包垫付的工程款,一般认为工程垫资有这样三个特征即为合法:

,垫资在建设施工合同里有着明确的约定;

第二,所垫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建设;

第三,垫付的范畴是本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。

工程欠款和垫资的区别 垫资:未约定的,不支付利息。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,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。 工程欠款:未约定的,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利息。有约定的,从其照约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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